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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601005CISC(601005)2023-11-20 08:4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 公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条例。 1.2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以独立检讨方式协助 董事会监查并审查公司财务汇报程序、质量和内部监控效能,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以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和客观 度。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职权范围由董事 会全体会议确定。 2 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至 少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1 告。董事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