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宝泰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4 亿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4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解和询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