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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BNMCBNMC(SH:601011)2024-08-26 09:23

宝泰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权转让与 股东借款等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