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