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