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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7 12:3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委员会 由 3 名或以上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须为非执行董事,且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本规则于 2005 年 8 月 26 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于 2007 年 8 月 17 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修正案,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通过修正案,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