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