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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 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立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披 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 江南 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 限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2022 年 6 月,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