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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1 月 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就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