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1 月 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运作,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