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1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 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 2023 年 11 月 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