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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活动,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 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