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4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和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和他 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