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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筹融资计划;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