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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 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