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一)管理层进行内部控制自查工作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授权 公司审计部为执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部基于管 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对内部控制执行检查监督; (三)基于上述(一)、(二)两方面,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 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 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草案并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 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应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 决议并披露。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推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 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