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鹏飞)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鹏飞) 2、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 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