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定任职条件,依法规范进行提名、资格审查、 选举和更换。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