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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江 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监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印章。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监事 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