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