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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