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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