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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