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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