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世璋先 生、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世璋,于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 是□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