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优化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