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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 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 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饶雄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聘任翟 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苍梧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