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经审核,刘祥能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同意聘任刘祥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一、关于广汽三菱重组 因公司高管人员兼任合营企业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汽 三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的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下的关联交易。公司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并征 求事前认可意见,且鉴于上述事项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 最大限度盘活及利用合营企业核心资产,促进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持续稳定发 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