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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