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