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陕鼓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的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决议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决议无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