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出资人负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三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提交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 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之 3 之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在股东大会年会上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的履职情况,包括报 告期内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投票表决等情况;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