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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CCSCCCSC(SH:601375)2023-12-22 09:2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 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董事是具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认可的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 行董事从事会计工作须在5年以上。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审 计委员会中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材料之 8 之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