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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潘越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潘越女士本人同意,其任职资格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潘越女士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