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关于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二、兴证资管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 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证资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4 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三、兴证资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并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 证券代码:60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