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许清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许清春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许清春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 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许清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 三、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