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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601518JLEC(601518)2024-04-12 12: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 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目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