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1/12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