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满足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 管机构在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委员会应包括三名或以上成员, 其中一名应由具有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人士担任。独 立非执行董事不得由公司管理层选举产生,公司管理层亦不得担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 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 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一条 为健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 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规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工作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监管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