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建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七次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七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9]AN239-13号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七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证字[2019]AN239-13 号 致: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核建"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称"《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下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