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以未分配利润 同比例转增中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一、对《关于追加关联保理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加关联保理金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追加关联保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