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协调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以及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