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东吴证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集资金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