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向 2024 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向 2024 年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