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友发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经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预计 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依据 2023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对未来融资的需求, 对公司 2024年度拟发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的预计,是为了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一、关于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