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另 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