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 2023 年 7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