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