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监事会议事规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 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 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