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凯龙:董事会议事规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够时间及精神以处理公司事务,否则不得接受委 任。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均应获得全面、正式、为其特设的就任须知,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5 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